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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离婚分割股权“天价分手费”屡见不鲜

编辑:佚名      来源:财经新闻网      离婚   减持   分割   股东   持股

2023-07-30 13:59:05 

财经新闻网消息:OUs财经新闻网

由于上市公司股东离婚分割持股份,导致股价下跌,“天价分手费”、“百亿离婚案”引发市场热议。OUs财经新闻网

今年以来,已有红道新材、昆仑万维、卓胜威、360等至少8家A股上市公司发布公告,宣布其大股东因离婚而分割股份。 公告发布当晚,不少投资者焦急万分、议论纷纷,涉事股票的股价往往在第二天暴跌。 更何况,上市公司创始人宣布离婚并转让股权后不到两个月,就因涉嫌证券操纵罪被刑事拘留。OUs财经新闻网

面对上市公司大股东离婚、股权分割,“绕行减持”是投资者和市场参与者共同关心的问题。 对此,证监会7月28日表示,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关键少数”,要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自觉规范减持行为,不得采取离婚、解散清算、分居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OUs财经新闻网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多位法律专家。 专家们充分肯定了这一声音对于维护公众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作用,同时建议对“真离婚”和“假离婚”区别对待。 对于“假离婚”,继续将离婚双方视为一致行动人,并严格执行与股权分割前相同的减持规定; 对于“真正离婚”,建议允许他们按照现行规定进行减持。OUs财经新闻网

上市公司离婚分股、“天价分手费”屡见不鲜OUs财经新闻网

7月28日,针对上市公司股东因离婚分割公司股权以及相关行为中存在“绕行减持”现象的质疑,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质疑减持股份是股东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但上市公司大股东(即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关键少数”,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负有特殊义务和特殊责任。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企业。 维护股东利益,自觉规范减持行为,不得以离婚、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OUs财经新闻网

证监会重磅发声_证监会宣布_OUs财经新闻网

证监会公告的背后,是近年来A股市场“天价离婚案”的频发并引起市场的广泛关注。OUs财经新闻网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截至7月29日,仅今年以来,已有至少8家上市公司因离婚股份分立或分立后减持而发布公告,其中包括同程新材料、昆仑万维、卓胜威、科信科技、360、回天新材、富邦、赛腾。 然而,离婚股权分割、“票不权”、减持后收到关注函、不到2个月创始人涉嫌操纵证券等市场热点话题层出不穷。离婚后转让股权等被刑事拘留。OUs财经新闻网

年内,360因离婚股权分割本身最受市场关注。 4月4日,360发布公告称,实际控制人周鸿祎与妻子胡欢经友好协商已办理解除婚姻关系手续。 周鸿祎拟将其名下6.25%的股份分拆至胡欢名下。 按照360当日收盘价计算,周鸿祎因离婚转让的股份市值接近90亿元。 那晚。 “天价分手费”、“离婚式减持”引发广泛讨论。 次日开盘,360股价暴跌,截至收盘市值蒸发近80亿元。OUs财经新闻网

卓胜伟就是离婚时“要票不要权”的典型女性例子。 据卓胜伟6月20日公告,实际控制人唐壮与其妻子易戈冰经朋友协商解除婚姻关系。 唐庄将其持有的卓胜伟7.67%的股份转让至易戈兵名下。 ,唐庄持股仅为1.53%,跌破上市公司授信额度5%以下。 而易戈兵则“要票不要权”,全权委托唐庄行使与其所持股份对应的全部投票权。 按公告发布当日计算,受让股份市值约为34亿元。OUs财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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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前妻减持股份导致上市公司被监管点名为昆仑万维。 早在2016年,昆仑万维创始人周亚辉就与当时的妻子李琼离婚。 离婚时,李琼获得昆仑万维26.43%的股权,按当时股价计算,市值超70亿元。 今年6月20日,李琼开启减持模式,当天宣布减持3.00%,并于次月发布三份减持公告,分别减持1.25%、2.12%和3.00%。 这意味着,30天内,周亚辉前妻宣布累计减持9.37%,而截至7月29日,昆仑万维股价较李琼首次宣布减持当日收盘价已下跌42.61%的持股。OUs财经新闻网

6月20日李琼首次宣布减持时,昆仑万维表示减持原因是“将减持所得税后收入的50%以上贷给公司,每年利息利率2.5%,期限三年。公告发布5天后,昆仑万维收到深交所关注函;7月26日,李琼第四次减持股份后6天,深交所发函再次引起昆仑万维的关注,要求澄清减持事宜。OUs财经新闻网

更容易引发猜测的是汇天新材,其创始人在正式离婚并将一半股份转让给妻子后不到2个月就被刑事拘留。 据汇天新材1月31日晚间公告,其创始人张凤刚与妻子完成离婚及财产分割。 张凤岗将自己一半的股权——7.48%的股份——转让给了妻子。 然而,3月17日晚间,汇天新材再次发布公告称,其创始人张凤岗因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尽管目前还没有公开信息显示离婚股权分割与创始人被刑事拘留之间的关系,但仍有不少市场人士对此进行了热烈讨论。OUs财经新闻网

“离婚减少”还能持续吗?专家建议真假离婚区别对待OUs财经新闻网

受访者分析,上市公司大股东离婚及股份分割引发市场广泛讨论和投资者担忧,主要原因有二:一是离婚属假,减持属实,离婚是为了变相减持,以便在股价高峰时卖出套现; 二是担心重要股东大规模减持导致股价波动。OUs财经新闻网

证监会表示,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属于“关键少数”,不得以离婚、解散、清算、分居等任何方式规避减持限制。 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离婚、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公司分立等原因分配股份的,各方应继续共同遵守《关于股东、董事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中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OUs财经新闻网

针对通过离婚无法避免减持股份的理由,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唐鑫告诉记者,根据证券法规定,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一定比例以上都会有相应的义务和责任,例如大额持股及持股变动信息披露义务、持股5%以上股东的短期交易责任、公开要约收购时的义务等。持股30%的股东继续增持。 证券交易所对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有具体规定。 市场上对应的概念是“”,即实益持有。 在实际持股监管原则下,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不得为了规避减持限制而以各种方式“拆散”,而应遵循认定实际持股的原则,核算通过各种形式实际持有股份,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OUs财经新闻网

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李有行认为,离婚之所以能够成为个别上市公司“绕道减持”的途径,关键在于夫妻双方属于婚姻关系下的一致行动人。 ,且两者持有的股份需要合并计算; 另一方面,他们不再是一致行动人,可以独立处理所持有的股份。OUs财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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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后,可以享受减持的诸多便利。 首先,如果一方持股跌至5%以下,后续减持不再需要信息披露; 其次,因离婚而转让股权的一方往往被视为弱者,如果不参与公司管理,其减持股份相对更容易接受。上市公司披露持股情况对股价造成的影响减持信息相对较少; 而且,即使离婚后两个人同时减持,在看似合规的情况下,也能以夫妻关系两倍的速度减持。 抓住。OUs财经新闻网

而离婚又分为感情破裂导致的“真离婚”和“旁路减免”导致的“假离婚”。 在李有兴看来,“假离婚”下,如果继续将夫妻双方视为一致行动人,严格限制双方减持,有利于维护广大公众投资者和投资者的利益。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需要更具包容性,特别是允许不参与经营管理、实力相对较弱的一方合理、合规地减持。OUs财经新闻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也表达了对证监会的赞扬。 同时,他建议对“真离婚”和“假离婚”区别对待,在维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利益和当事人财产处分权之间保持平衡。OUs财经新闻网

刘俊海提到,一方面,基于恶意“绕道减持”的“假离婚”损害投资者利益,应严厉打击,离婚后双方减持的行为应予以严厉打击。受到严格限制。 提振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平、公正、开放的资本市场生态。 另一方面,自由处置包括股票在内的私有财产是《民法典》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 对于感情破裂导致的“真离婚”,《证券法》不应凌驾于《民法典》之上。 》,而是维护婚姻关系中的弱势一方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减少持有、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OUs财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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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女方因夫妻关系破裂,特别是作为婚姻关系的受害者而离婚,并且她在上市公司中不担任重要职务,如果她所持股份与上市公司过度挂钩,前夫减持股份是被禁止的,这不利于保护女方的合法权益。”刘俊海直言。OUs财经新闻网

他还提到,如果确实需要减持的离婚配偶的权利受到严格限制或剥夺,不仅会误伤董事、监事、控股股东的配偶,更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信心。未来一代的企业家。OUs财经新闻网

刘俊海认为,一方面要保障公众投资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另一方面,要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和谐的内部亲情关系与和谐的外部资本市场环境投资者关系并重,做到“内安外畅”。 我们不应该因为强调保护投资者权益而牺牲离婚关系中弱者的权利。 我们不应该走得太远,走极端。 相反,我们应该追求共赢、共享、包容的设计。 特别是在当前市场信心不足的情况下,需要将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与保护离婚关系中合法离婚配偶的财产权有效结合起来。OUs财经新闻网

对于“真离婚”下的减持,刘俊海建议,应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减持应建立在充分的信息披露基础上。OUs财经新闻网

刘俊海认为,解决上市公司大股东离婚“绕行减持”问题,需要找到根本之策,实现《证券法》中的无缝衔接、良性互动、同频共振。 、《民法典》、《婚姻家庭法典》和《公司法》。OUs财经新闻网

对此,他建议证监会召开听证会,邀请证券法、公司法、民法等领域的专家共同努力,寻找一部既能保障离婚后财产权正当行使的法律,同时也让公众投资者在公开、公平的原则下,防止不必要的权益受到侵害,是一条可行的途径。OUs财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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