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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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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4 08:55:08 
  关于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反馈意见f1v财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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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会依法对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形成如下反馈意见。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规定,请你公司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及电子文档。不能在30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的,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并说明理由及具体回复时限。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审核人员。f1v财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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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申请材料显示,本次发行价格为5元/股,发行对象为内部核心员工,适用股份支付,公司选取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公允价值,即6.10元/股。由于本次发行认购协议未约定等待期,属于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在股票登记之日将当期取得的服务全额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具体会计处理为:(股票公允价值-授予价格)*授予股数=(6.10元/股-5元/股)*350万股=385万元。请申请人说明股份支付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选取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公允价值是否合理,是否与核心员工通过其他方式约定服务期限,股份支付费用是否需要进行摊销。请申报会计师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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