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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股份转让纳税的讨论

编辑:佚名      来源:财经新闻网     

2018-02-05 13:43:35 

<a新三板股份转让纳税的讨论 src="http://www.skping.com/d/file/be8f587db59cdc4e00aaa3762cfe9c46.jpg">

啃哥张驰

2月1日开始,网上传出部分地方税务局,对转让新三板股票获利部分,开始征收20%个人所得税。顿时,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市场广泛讨论。

啃哥认为,目前新三板可参考的文件是《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文)。该文件中明确提到,“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也就是说,新三板的税收,原则上比照A股市场征税。而A股市场,买卖股票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那么,按道理,新三板市场股票转让获利,也应该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

很多投资人开始抱怨,新三板交易,如果获利了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亏损了又不退,实在不合理。同时,在2013年底新三板推向全国的时候,没有任何人提到纳税的事情,市场其实已经默认为不交纳个人所得税。现在突然又开始征收,投资人整个资金计划、投资计划被完全打乱。既然新三板和A股是中国唯一的两个全国性股权交易场所,那么,从交易制度、税收制度层面,应该保持一致。

啃哥认为,这件事情只是刚刚开始发酵。既然国务院在文件中,早已明确新三板税收比照A股执行。那么新三板转让收益,大概率是不用缴纳所得税的。目前的个别小范围的地区性征收,就是对于新三板地位、政策的不了解,僵化的执行税收减免的政策,是暂时的状况,不会演变成全国性的事件。

但是这个消息的传播,对于新三板的成交是重大的负面打击。更多看不清楚的投资人,将不敢在新三板里面进行交易,担心获利了,税务局秋后算账。对于本来就已经进入冰点的新三板交易,起到了雪上加霜的效果。

啃哥认为,这是税收相关政策没有及时在税务总局层面得到落实并颁布的结果。造成各地市对政策理解的偏差及执行的偏差。既然新三板已经从量变进入质变的阶段,就需要各个部门多方配合,共同完善这个市场,而不再只依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一己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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