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佚名 来源:财经新闻网
2018-10-15 12:50:4210月15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对中国银行大连市分行的处罚公告。
公告显示,中国银行大连市分行在办理债务优化银团业务过程中,未执行统一的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进行成本测算,直接收取银团贷款安排费,内部控制管理措施缺位、业务开展不规范。对此,大连银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中国银行大连市分行开出了50万元罚单。
据《财经网》了解,对于银团贷款安排费用的收取,2011年当时的银监会就发布了《银团贷款业务指引》,其内容对费用的收取有明确的规定。《银团贷款业务指引》第四十一条记述“安排费一般按银团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一次性支付”;第四十二条记述,“银团贷款的收费应当遵循"谁借款、谁付费"的原则,由借款人支付。”